多乐游戏中国象棋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 明确广告认定标准与管辖规则
据金昌市场监管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连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二)》,旨在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确适用广告法律和法规、依法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两份指南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和7月8日公开发布。
《指南(一)》的核心在于明确商业广告的认定标准。指南指出,适用《广告法》的商业广告活动须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四个特性,并详细列举了不满足各特性、因而不构成广告的情形。
一、关于“营销性”。指南明确,以下情形一般不具有营销性,不适用《广告法》:
(一)经营主体在自有场所或互联网空间发布公司基本信息且未推销商品或服务的;
二、关于“媒介性”。指南规定,通过面对面推销、现场展览展销、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的,因未依托特定媒介,一般不适用《广告法》。
三、关于“受众不特定性”。指南明确,通过点对点通信、聊天群、仅会员可见信息等方式向确定个体发送的,受众具有特定性,不适用《广告法》。但通过算法推荐等方式来进行精准投放的,应认定受众不特定,适用《广告法》。
四、关于“非强制性”。指南指出,依据国家规定或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而必须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如警示说明、店招门头、商品实物展示等),具有强制性,不适用《广告法》。
根据指南,对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原则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商品包装物广告、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及移动载体广告等不一样的情形的管辖机关,指南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于跨省流通的商品包装物违法广告,有管辖权的部门应在立案前报至市场监管总局。
指南强调,对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涉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等主体进行全链条管辖。上级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直接管辖或指定管辖。案件移送时,应移送全部涉案证据材料。
原文:执法指南已公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二)”!(来源:金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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